秦皇岛市公安局便民惠民八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4-05-05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4-151301

一、建设“网上公安局”
    (一)全面搭建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投诉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执法告知大厅、网上新闻发言人大厅,“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互联网上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事、一键式管理、一网通互动”的公安综合服务新模式,打造阳光公安、便民公安、效能公安,进一步拓展公安机关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渠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畅通窗口服务通道
    (二)全市出入境办证窗口、户籍身份证办理窗口、车管业务、政务服务窗口对已受理业务还未办理完结的,不受下班时限影响,实行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理完毕。
    (三)在市车管所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军人、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优先安排考试。
    (四)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被“套牌”案件的受理业务,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案件,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记录。
三、节省群众办事时间
    (五)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线路的审批,在县区范围内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市范围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本省范围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动车转入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八)办理机动车转出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九)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十)机动车(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业务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十一)居民身份证制发证时间,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由60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时限由3天缩短为1天。
    (十二)通过自助签注机申请往来港澳地区旅游,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十三)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十四)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15个工作日,其他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四、简化群众办事手续
    (十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
    (十六)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再要求驾驶人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十七)公民申办出国(境)证件不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只需交验原件。
    (十八)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不再提交居住地居住证明。
    (十九)台湾居民申请工作类居留签注时,只需提供单位公函无需《就业证》。
    (二十)简化旅游团入境通关手续。中国旅游团入境时可由领队先交验名单,边防检查站确认旅游团全员返回后,即可自由选择边检查验通道办理手续,无需再排队通关。
    (二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提供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二十二)简化《出海船民证》使用、年检条件。出海船民凭本省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出海船民证》,可在省内各港口随本省籍船舶出海作业,无需随船更换《出海船民证》;在办理出海证件年审时,本省船舶及其人员除可向船籍港边防派出所申请外,还可选择向省内经常停靠地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十三)人才引进、招工、投资纳税和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取消居住证满半年的限制。
    (二十四)符合本市落户政策的,取消迁移附加条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2、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二十五)将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业务下放到各县车管所。
    (二十六)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注销可恢复状态的驾驶人的培训、考试的相关业务下放到各县车管所;将驾驶人“记满12分学习”、“注销可恢复”业务,下放到流动车管所及全市各交通管理服务站。
    (二十七)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法定重点监管车辆以外,其他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全部下放到各县车管所。
    (二十八)除消防支队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项目全部下放到县级消防机构办理。
    (二十九)将公民民族、性别变更更正事项,重复户口删除业务,市外户口迁移事项,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三十)将公民籍贯变更更正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核准办理。
六、放宽部分签证期限
    (三十一)对我市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或居留证件,可为其签发2-5年有效期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三十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最长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七、交管执法温馨提醒
    (三十三)定期公布包括固定和移动测速在内的全区测速路段(点段)。
    (三十四)建立交通违法信息短信告知平台,免费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信息短信告知服务。
    (三十五)在互联网公示满分停止使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换证、依法注销等信息。
    八、深化户籍便民服务
    (三十六)经预约申请,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三十七)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办理、发放,不受节假日限制。
    (三十八)对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离婚等暂无住房、租房居住或住单位集体宿舍且无集体户口的人员、可将户口登记在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