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房地产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事【2015】4号        索引号:184/2015-090728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直房地产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秦皇岛市市直单位房地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秦事[2014]47号)工作部署,市直单位房地产资产清查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单位自查、信息上报、初核等工作。为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市直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市直房地产资产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查范围
(一)市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直部门(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第一轮主要核查分配一级层次码的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或使用同一办公建筑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第二轮核查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
(三)因搬迁原因,现址行政中心院内单位的房地产不再组织核查,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安排在第二轮核查。
、核查内容
(一)各单位房地产清查模板填报的信息内容(单位基本信息、土地卡片信息、房屋卡片信息)。主要核查建筑物及所在地块的产权信息、建筑物结构信息、房地产资产使用信息、使用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等;
(二)相关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土地和房产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原因、存在问题、办理权属登记所需材料准备情况等,由相关单位须提供详细情况的文字说明。
(三)相关单位管理的公园、广场、林地等土地、房产,按照房地产清查模板进行填报。
(四)相关单位房地产资产出租、出借、租赁情况。
三、核查方式
由市直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通过听取介绍、调阅资料、查阅账目、核对相关信息、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基础数据、收集相关材料、发现并汇总有关问题。
四、时间安排
联合核查工作1月23日开始,2月上旬完成市直一级单位的核查工作;核查分组情况见附表,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提前通知。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分组情况进行分组,第二轮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积极配合检查组按期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各检查组要站位全局,履职尽责,认真核准各类数据、详细摸清各类情况和问题,确保单位、项目全覆盖,信息、情况真实准确;要如实地记录、甄别、汇总、反馈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充分准备,资料齐备。房地产核查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历史跨度长、情况较为复杂,核查工作量大。为加快核查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情况摸排、材料收集、建筑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1月23日前准备好备查资料。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市直各单位是房地产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督导落实,亲自审核把关,确保填报的单位和房地产项目无遗漏、填报的内容和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情况和问题清晰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重视程度不高、迟报、漏报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瞒报资产、隐匿实情、拒不配合核查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基础信息填报。
1、房地产信息采集是房地产清查和管理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2、为准确区分土地、房产的产权信息和使用信息,便于分类统计,现将土地、房屋卡片中“产权形式”栏的备选项设定为“有产权、未办产权、借用使用权、租赁使用权”四种,由检查组逐一核实标注。
(二)关于建筑平面图的绘制。
1、范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均须逐层绘制平面图,并标注相关数据信息。
2、在用(含借用、租赁)的建筑物,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绘制;封存(闲置)建筑物由产权单位或封存单位负责绘制。
(三)各单位需要准备的备查材料。
1、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组织机关代码证书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建筑平面图(见附件例样);
3、本单位(系统)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有关文件;
4、本单位近两年工作总结;
5、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历史沿革、情况简介;
6、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7、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租赁合同、出租合同;近三年房地产租金收缴使用情况的财务明细帐;
8、产权资料。有产权的土地、房产,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产权土地、房产,对应“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资料明细表”(见附件)中的相应类型准备材料;材料不全的单位须提供“办理房产、土地权属登记所缺资料情况”的说明;
9、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人、主管部门、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方面情况的说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提供吊销文件。
10、核查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意:备查资料经检查组核实后,全部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检查组留存。
(四)关于备查材料的准备。
1、各单位要全力将备查材料收集齐全,为单位节约经费,避免重复投入;必要时可联系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档案管理等部门查找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2、提供产权资料的责任划分:有产权的房地产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供备查资料。未办产权的房地产,有项目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已移交资料的由现有使用单位提供;同一建筑物有多家使用单位的,由该建筑一层使用单位负责提供;一层使用单位是部门所属单位的,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3、经检查组审核,确因审批手续、建设资料无法查找,不能提供国有房产、土地信息的,由市直单位房地产管理体改办组织房产、土地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开展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测绘等费用由使用单位部分承担。
 
附件:1.市直单位房地产核查工作分组表
      2.办理产权登记所需材料明细表
      3.办公用房平面图例样
 
 
秦皇岛市市直单位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