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4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10606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5]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尽全力抓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安排、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从现在起到6月30日,为主汛期来临前的防汛准备期。各县区要集中组织和发动各尾矿库企业开展全员参与的隐患整治活动,把险情和隐患消除在主汛期来临之前。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汛期尾矿库“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要求。加大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头顶库”的巡查,结合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采取措施不力,发生重大险情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排查出的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6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措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