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调整的过渡措施受到欢迎

发布时间:2015-06-23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15-151232

今年年初,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事项进行了明确,保留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不变,取消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按照规定,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享受这一加分优惠政策。高考临近,为确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市民宗局积极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市民宗局积极协调市报社,在《秦皇岛市日报》“教育园地”专栏中,以《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题,详细介绍和解读省招生委文件规定,确保广大群众和少数民族学生及时、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同时,协调教育部门,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详细告知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的有关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市民宗局民族科、政法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通知》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中涉及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事项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为做好申请优惠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奠定基础。工作中严把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手续办理工作,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审核每一位考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审核工作迅速便捷、不出纰漏。

三是优化服务措施。考虑到今年是教育部门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完善的第一年,市民宗局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进行会商,按照服务便民的原则,决定今年暂执行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调整的过渡措施,即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论是否在该县报名参加高考,均享受照顾加分;同时进一步明确,自2016年开始,青龙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该县报名参加高考,才能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民宗部门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办理加分证明共2800多份,其中具有该县户籍、在该县报名的考生2100多名,在外地报名的考生700多名。这一措施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便利,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权益。民宗部门的便民措施受到了考生及家长的认可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