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54633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加强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努力减少由特殊作业引发的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2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秦皇岛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秦皇岛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加强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12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减少50%以上。
  二、专项治理范围
  秦皇岛市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
  三、专项治理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四、职责分工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对市属及以上企业的检查。
2、各县(区)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市属以下企业的检查。市局对市属以上企业的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负责复查;县(区)局对市属以下企业的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负责复查。
  3、三类企业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市、县安全监管局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贯彻阶段(2015年9月20日--11月30日)。
  1、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并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集中宣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
  2、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所有三类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全员过关,并督促企业要自我对标,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3、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内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报我局。
  4、全市所有三类企业要制定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具体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对照规范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票证,严格管理特殊作业流程,严格执行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和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样、分析)并制定应急措施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组织特殊作业安全培训考核,确保特殊作业人员会现场操作、会处置特殊情况、会应急救援。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5月31日)。
  坚持与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扎扎实实对本辖区内所属三类企业全部检查一遍,确保全覆盖。
  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一是严格处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二是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7月31日)。
  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和市监察执法支队紧密配合,联合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根据不同阶段专项治理的内容,对三类企业及县(区)安全监管局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注重总结工作,2016年7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是在近年来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频发的形势下开展的,也是三类企业关于安全监管工作攻坚克难的具体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
  (二)坚决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治不流于形式。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三类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殊作业安全治理自查方案,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一是要将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二是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经常性地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三是要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于三类企业不配合、不及时整改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该停产的一定要停产,该关闭的一定要关到位。
  (四)注重发现典型、探索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各县(区)要选择2-3家较规范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论证,经进一步完善后在系统内推广。市局将采用督导调研、暗查暗访等形式在专项治理全过程中随机抽部分县(区)和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