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11833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港区、青龙满族自治县安监局,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煤监察一〔2015〕41号)和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秦字〔2015〕14号)部署,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煤监察一〔2015〕41号)和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秦字〔2015〕14号)部署,为切实强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安全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保持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整合后的4家煤矿以及技术性关闭的7处矿井。
三、重点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调度会议、8月17日省安委会暨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情况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后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煤矿整治行动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五)停产停建矿井是否存在偷采、盗采等违法组织生产。
(六)停产停建矿井是否落实设备拆除、集中存放、远距离停电或限供电措施。
(七)保持正常通风排水的矿井是否严格落实控制下井人数规定,下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八)按冀政〔2011〕45号等文件规定,县区政府派驻驻矿监管人员落实情况。
(九)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如存在非法使用火工品,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整治。
四、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自2015年8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时限和计划等内容。
 2、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督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逐级上报,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执法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由各级煤矿监管部门牵头组织,配备足够的执法力量和专家组成执法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执法过程中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2、加强检查督查。市安监局成立一个执法督导组,对两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煤科工秦皇岛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开展突击执法,及时排查隐患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复查、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执法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复查,认真做好“回头看”,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确保煤矿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两县区煤矿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全面安排及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定期督查,严格执法,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对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以及由此导致事故的,一律列入企业“黑名单”,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存在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协调联动,层层落实。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以及死灰复燃矿井要及时按规定书面移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存储、使用火工用品行为要及时按规定书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附件:市煤矿执法督导组人员名单
 
 
                           
 
 
 
 
 
 
市煤矿执法督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金镇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志良     市安监局煤炭科科长
        王海军     市安监局煤炭科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