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狠抓冬季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24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6-144008

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省住建厅新“十五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二是加强重点环节日常监管。城市区施工现场及出入口、施工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采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要将散装物料进仓进棚或做好苫盖工作,裸露地面做好苫盖工作,完工的施工工地拆除围挡前要做好场地恢复和硬化,避免冬季扬尘污染。市政工程在施工中要做好围挡、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复施工现场,做好地面硬化。三是截止到2016331日前停止城市区内土方施工和房屋拆迁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