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6-155340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市市政建设办公室:

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扬尘治理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气防领办[2015]113号)要求,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秦建[2015]197号)、关于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实施细则(秦建[2015]198号)要求,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1010

“扬尘治理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减轻秋冬季大气污染程度,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治理攻坚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解决扬尘污染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扬尘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和突出环节,集中开展攻坚活动,全面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实现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完成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10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驶出施工工地车辆管理扬尘治理防治措施,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大幅度降低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施工工地

大力开展《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的宣贯工作,增强全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的认同感,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标准,严格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开展自查,通过落实《新15条标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认真对照《新15条标准》,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绿色施工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落实停工工地的防尘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要将散装物料进仓进棚或做好苫盖工作,裸露地面做好苫盖工作,完工的施工工地拆除围挡前要做好场地恢复和硬化绿化,避免冬季扬尘污染。

(二)市政施工工地

市政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围挡、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现场,做好地面硬化。短时间不进行施工的工地要采取硬化或苫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风速在四级以上天气情况下,停止城市区内土方施工和房屋拆迁作业。

(三)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扬尘治理攻坚月”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吕宝全担任,党委副书记苏成钢、副局长周玉军、副调研员王宏琴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及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等监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监管区域的特点,制定“扬尘治理攻坚月”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

此次扬尘治理攻坚月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和驶出建筑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负责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地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我局直管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由市市政建设办公室负责,非法工地由市建筑市场稽查大队负责。

(三)强化措施落实

各县区建设局、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科学制定方案,全力开展攻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效果。加强各项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对需要本县区、本部门实施的工作,要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秦建[2015]197号)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做好迎接、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对推诿扯皮、工作懈怠,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五)注重舆论宣传

各县区建设局、各监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调动全市人民支持、参与这项活动。同时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跟踪报道,曝光反面典型。

1028日前,请各县区建设局、各监管部门将“扬尘治理攻坚月”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邮箱:jsj306088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