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发布时间:2016-01-15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6-121607

为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工作安排,近日,我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1月1日至5月15日进入整治治理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进入全面验收阶段。
  专项整治中,我市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安监、质检等部门对辖区所有货运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查验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有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落实动态监管责任,是否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液体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驾驶员、押运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查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和押运人有无从业资质。对于车辆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查验企业是否督促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处理并严格落实教育、处罚等管理措施。就企业源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验源头单位是否按照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录入监管平台,是否逐车、逐驾驶人建立信息化台账、纸质档案,是否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制度,对驾驶人教育、奖惩制度,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押运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结合近期我市开展“五类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底数,严把车辆审验关,对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业务。办理报废业务的,要派人员在现场监督逐车解体。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按照省局《对重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开展源头管理相关情况深入调查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对在路面执法检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报市公安交警支队源头监管机构。由交警源头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进行跟踪查处,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对于危化品车辆通行证的管理,交警也将严格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通行证业务办理审核流程,针对辖区季节、路况、交通情况,合理安排通行线路,严把审核关。交警各大队针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依托交通安全执法站和流动测速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加强对禁行区域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及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力度,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的,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的,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
  在这次开展的“五类车”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对几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一律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措施的,会责令停业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包括: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对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危险货物的;对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对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超过3条、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