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委办三举措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2-11-1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3-530

强执法。将停产停建矿山企业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同时结合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巡查、暗查和督查,加强火工品出入库和流向监管,及时收回清空矿山企业火工品库存,确保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停建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建相关安全措施。

强责任。建立包联包保机制,明确包联包保责任,对保持通风、排水、检维修作业的企业,实行驻矿盯守,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停建期间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值班值守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巡查检查实施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

严验收。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应全面对标梳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全面的风险辨识,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落实整改;组织全面的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全面强化反“三违”措施,管控人的因素,规范安全行为,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按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评价,严格验收后予以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