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委办三举措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2-11-16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3-530
强执法。将停产停建矿山企业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同时结合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巡查、暗查和督查,加强火工品出入库和流向监管,及时收回清空矿山企业火工品库存,确保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停建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建相关安全措施。
强责任。建立包联包保机制,明确包联包保责任,对保持通风、排水、检维修作业的企业,实行驻矿盯守,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停建期间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值班值守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巡查检查实施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
严验收。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应全面对标梳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全面的风险辨识,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落实整改;组织全面的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全面强化反“三违”措施,管控人的因素,规范安全行为,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按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评价,严格验收后予以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