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2-59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昌黎县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举报线索。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等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等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形式
昌黎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反映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人民防线。我们会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举报电话:0335-110(昌黎县公安局)
(二)举报邮箱:clxjdhyx@163.com(昌黎县公安局)

昌黎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