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推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4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2-4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202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全力推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端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坚决防范露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预警系统将露天矿靠帮边坡、采场边坡的主要坡面、边坡表面裂缝、不良地质体、异常渗流区域、运输道路干线、矿岩卸载点、排土场、总出入沟口、排水口、溜井口、平硐或斜硐口、变配电室、GPS监控站、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列入监控范围,监测采场边坡表面位移、采动应力、质点速度等十余项指标,同时采用人工监控与在线监控相结合方式,对不同监测等级的监测项目,定期进行人工监测,边坡出现滑移裂缝、异常沉降等危险工况时增加人工监测次数。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合理确定各监测项目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值,边坡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反馈。

  新建、改建、扩建的露天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将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建、在生产露天矿山企业端监控预警系统设计内容不符合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的,应急管理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对其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批准、不得为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手续、不得批准其复工复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每年对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系统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在线监测系统基点、测点和线缆等经常性加以保护,指定人员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保障在线监控系统有足够的备件;要绘制在线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对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调校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调换;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每3个月应对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要建立监测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预警记录月报表等,并按规定存档。

  为确保建设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工,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监控预警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监控预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并落实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方案,保证资金投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对监控预警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要督促露天矿山企业严格遵守监控预警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关闭、破坏监控预警设施,不得篡改、隐瞒、销毁监控预警相关数据、信息;要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及时准确反馈监控预警信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端与政府端监控预警系统的联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