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8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1-329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灾情特点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给予政策倾斜。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做到有的放矢,申请的资金要发放到确实需要受灾救助的贫困人员手中,杜绝瞒报漏报、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更不得滞留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或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