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政策3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时间:2021-02-24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633
从3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至32个,调整后,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规范统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普遍提高;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进行调整,做到月申报、月评定,提高评定效率,使参保患者能尽早享受待遇。新政策将有效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效能,让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医疗健康保障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