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零基分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554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推进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零基分设”工作。一是加强工作谋划。认真学习省财政厅关于“零基分设”工作的政策要求,梳理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加强与人行、代理银行等部门单位政策沟通,研究制定我市“零基分设”工作方案,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对县区指导;二是理清工作思路。坚持发挥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取消财政统管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由各单位自设基本账户;坚持规范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梳理市级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设置;坚持加强财政监管,强化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保障。三是积极推进工作开展。截至1月12日,市级预算单位基本完成了零、基账户申报工作,预计15日前全面完成人行审批和信息录入工作,为我市新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顺利应用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