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科急办群众急事 关于新世纪小区撤销维修资金抵押协议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0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376/2019-99

新世纪小区购房人贾君城来到物业科,说购买房屋因有抵押无法办理产权证,房产税都交了,但不了解如何办理。经物业科了解秦皇岛金和房地产开发的新世纪小区在2005年因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企业同意用39栋1点1号,39栋1单元2号房屋抵押给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用于抵扣欠缴的维修资金。

在接到业主的申请后,物业科指派维修资金业务大厅对金和房地产开发的新世纪小区的维修资金情况进行查档,并写明维修资金缴交的情况,经过两次查档,查明金和地产开发的新世纪小区已经缴清维修资金,物业科于6月18日为业主出具了缴清维修资金,可以撤销抵押的证明,业主顺利办理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