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000357616/2019-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

              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秦皇岛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部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9﹞89号)、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冀新汽发推办﹝2019﹞5号)、《秦皇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秦财建﹝2017﹞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排部署,突出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策推动、创新驱动,加大推广应用,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减少汽车能耗和尾气排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二、年度推广目标

2019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1400辆(标准车)。

三、推广政策

(一)推广应用领域。一是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用车比例,把物流车、驾校教练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等作为重点。二是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换机要通信用车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为100%。三是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推动私人用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四是继续推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2019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80%。

(二)推广车型。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符合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

(三)运营里程。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它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贴)。

(四)给予补贴车辆注册时间2019年6月26(含6月26日)后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给予地方补贴。

四、资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资金和标准。

1、补贴对象。车辆满足上述推广车型、运营里程、注册时间等要求,在秦皇岛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实际运行使用的市内购车用户(包括单位、个人和企业)。

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转移登记车辆不予补贴。

2、补贴资金。省当年下达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根据冀财建﹝2019﹞89号文件规定,完成购置补贴兑付仍有结余的资金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3、补贴标准。按照省当年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额度,以年底前已购买并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折算为标准车数量)为基数,计算每辆标准车补贴数额,据此给予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

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随国家、省政策调整。

(二)补贴申报审核。

1、申报原则。

1)实施普惠制、申报制原则。2019年6月25日前购车的(含6月25日,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未按期申请的,不再予以受理。

2)属地管理原则。自然人向户籍所在地,企业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一车、一户或一企形成一套档案。购车用户填写《秦皇岛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1),按目录内容提交材料:

1)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核表;

2)真实性声明;

3)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证明或能够证明国家补贴标准的相关材料(暂不能提供可后补充);

4)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等(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5)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注册信息、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6)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证明(暂不能提供可后补充,里程表照片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

以上材料均1式2份,市、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各保存1份,按目录内容顺序进行装订(运营里程证明在发放补贴前必须补齐)。

3、审核。各县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用户提交材料(4)、(5)款的原件、第(6)款运营里程进行现场核实。《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核汇总表》于每月月底前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推广任务完成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车辆和补贴额度进行公示,提出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

(三)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拨付资金到县区财政,发放至用户。

附件:

1、秦皇岛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2、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核汇总表

    3、市、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