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增强政策扶持力度 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21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19-114

    近日,秦皇岛市财政局、会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更好、更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资金推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是提高多项补贴标准,促进就业结构改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每科时5-8元调高到10-20元;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入驻创业园区的创业项目,房租、物业补贴由每天每平米1.6元调高到2.2元;职业介绍补贴由每人200元宝提高到300元。

    二是加强就业援助保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租赁场地给予租金补贴,入驻创业园区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生源地为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扶持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求职补贴扶持范围。

    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社会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求各县(区)财政、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就业政策落地,强化风险防控及就业资金的预算和绩效管理,做好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我市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