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派驻式财政监督取得四项成效

发布时间:2019-06-11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19-106

      会计委派制是财政监督机制创新之举,实现了监管目标明确,监管手段深入,监管效果直接等目的,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现场监管优势,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规范了派驻单位的会计行为,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派办指导派驻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账目清、情况明,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二是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委派办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跟踪问效,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了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对超预算和增加变更工程实行严格审批,对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防止了施工单位虚报冒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维护了政府形象。委派人员同派驻单位一起办公,参加派驻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支出事项的决策,与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法人联签批准支出事项,把好资金支付关,严格按政府规定和合同支付工程款,减少付款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对支出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从而保证了相关法规和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委派人员在财政部门和派驻单位之间,发挥了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委派人员工作例会,及时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对项目资金支出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局里反映,便于政府及财政部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委派人员及时向派驻单位传达有关新制度和规定,并督促派驻单位遵照执行,起到了良好的沟通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