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两办下发通知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4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878/2019-83

     省两办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后,秦皇岛市高度重视,张瑞书市长批示“请市统计局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2019325日,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我省出台《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河北贯彻落实中央统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全省统计督察工作向下延伸、压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开展自查。一是要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系列文件要求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好本县区本部门《实施办法》的学习,把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丰富学习形式,明确工作责任,打下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坚实基础。 二是要在巩固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规定》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实施办法》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内容,认真做好经常性地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自查,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要以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为契机,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本县区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推动统计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我市统计数据质量。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要求,扎实推进统计督察。  要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全市统计督察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统计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统计督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