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22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19-100

      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秦皇岛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均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公告,采购预算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由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自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推送,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

      二是严禁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严格资格审核,禁止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企业规模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三是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公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使其报价在与其他供应商报价相比时获得评审优势,进而提高胜出几率。

      四是认真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定点印刷服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以及单位小型维修修缮工程等采购项目中,制定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优惠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基本上为中小企业,大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是通过检查确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地生效。在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一直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个别采购项目未落实政策的代理机构,依法做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