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细化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全面实现禁限放的工作目标

发布时间:2019-03-18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19-29

  一是落实管控措施。在禁放区加强对小商店、小超市的检查,严防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限放区积极会同安监部门,对3家批发企业,304家零售网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四禁止,三报告,一登记”制度。针对节后“开门炮”燃放时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对商业门店、建筑工地逐一告知禁止燃放“开门炮”的有关规定,并签订保证书,全市共签订保证书4785份。

  二是开展宣传工作。市、县两级治安(危管)部门积极协调各级电视台和广电网络以及网通、移动、电信等公司,通过新闻采访、跟踪报道、播发禁限放宣传片和安全提示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宣传工作。同时,以派出所为单位,发挥传统入户走访工作效能,逐小区、逐村庄、逐单位,逐门逐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共悬挂条幅1950条,张贴发放宣传材料120万余份,播放烟花爆竹宣传片4259次,新闻媒体宣传报道53次,使市民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重新开展摸排工作。逐村逐户走访,确保将所有重点人员全部纳入视线,逐人落实“三见、三知、两公开、一彻底”管控制度,即:见本人、见家属、见单位;知家庭及社会关系、知经济来源、知活动动态;公开教育、公开警示;彻底摸清底数及现实情况。并突出“重点中的重点”,对不放心人员要做到“一天一见面”。

  四是严打“非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结合“两节两会”、旅游旺季等安保工作,抽调警力每天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巡查工作,重点查处因婚庆和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通过群众举报和基层单位报告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56起,行政拘留52人,行政处罚4人,查处非法燃放案件114起起,行政处罚114人,共收缴烟花1349箱,“双响”爆竹58.3万余根,礼花弹2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