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000357536/2019-13

     这是我市首次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监管体系,《办法》共分834条,分别从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资格、网约车车辆注册登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于20191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办法》规定,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网约车经营许可期限为3年,有效期届满可按规定申请延续;网约车统一设置标识,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车辆档次、价格水平、性能指标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公司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运营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乘客隐私保护制度,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等。《办法》出台对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