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迎接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19-01-07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19-18

一、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目的是积极配合我市全面调查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统计制度,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统计支持。

二、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市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普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律师执业机构;

2、公证处;

3、基层法律服务所;

4、司法鉴定机构;

5、仲裁委员会等。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各单位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有所不同,分为四类普查表。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派专业普查员上门指导组织填写。

五、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式

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专职普查员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全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秦皇岛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此次经济普查相关要求及普查纪律

各行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数据采集工作。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普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近期以来,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改革文件,对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提出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规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