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19-11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工委和管委,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秦各中省属企业:
现将《秦皇岛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秦皇岛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等活动,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旅游旺季、暑期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任务,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掌握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和国家、省、市各项部署要求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市安委会将组织对2018年度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薛永纯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常务工作张建江、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李建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家喜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8个考核组,分别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驻秦中省属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秦中省属企业。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秦皇岛市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为重点,全面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紧盯基层基础和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高事故考核权重,关口前移,力量下沉,以考核促发展、促提高、保稳定。
(三)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为主线,重点考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在线监控等技防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质量和落实效果。
(四)坚持注重实效。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统筹考核,对市有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既定量评分,又定性评判,严格实行考核“否决”。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目标的完成情况;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工作巡查、非煤矿山、五大行业(含涉氨涉氯、涉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危险化学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宣贯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分为否决项和计分项两大部分。
(一)否决项
对当年发生生产安全 (含职业危害) 较大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累计3起以上(含3起)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二)计分项
1.县区考核按百分计算
综合考核占20% (细则见附件2、3);
日常考核占30%(执法考核占10%,非煤矿山、五大行业(含涉氨涉氯、涉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有色、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人事培训、宣传教育、“两体一化”、智慧安监(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共占行业监管考核占10%,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卫生、城管等10部门考核占5%。其他日常考核5%);
事故情况占50%(细则见附件5)。
2.市直各部门考核按百分计算
年终考核占50%(细则见附件3);
日常考核占20%(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各10%);
事故情况占30%(细则见附件6)。
3.中省属企业的考核按百分制计算
年终考核占20%(细则见附件4);
日常考核占50%(监管科室日常考核占30%,其他方面日常考核占20%);
事故情况占30%(由事故调查科评定)。
五、时间安排
2019年1月7日至1月27日。
六、考核方法
市安委会成立考核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考核县区时将抽查1-2个乡镇、2-3个部门、2-3家企业,考核市直有关部门时将抽查1-2个所属单位、直属或直接监管的企业,通过检查下级单位、监管对象,倒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驻秦中省属企业将逐一进行考核。市安委办负责对各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统计。
七、考核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县区和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80分(含)—9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60分(含)—8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40%)。
考核等次由市安委办根据考核得分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集体研究后拟定初步结果,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八、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对照考核方案细则,提前收集整理文件、台账、档案等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并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
2.各考核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考核。
3.市安委办提前做好考核人员培训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考核细则,熟悉考核内容及方法,做到程序得当、评分有据。在考核过程中,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考核组要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在严查细考的同时,认真听取受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他们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自觉把考核与指导基层工作相结合。
5.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1.考核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2.2018年度县区党委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2018年度县区政府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4.
2018年度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5.2018年度县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调查工作考核细则
6.2018年度市直部门事故和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考核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一、县区考核组
负责考核各县区
组 长:付 宝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爱民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杨彼得 市安监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组 员:杨彦春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副科长
张振生 市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办科员
于振宇 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科副主任科员
刘雪峰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四科科员
胡 剑 市安监支队四大队科员
(联络人:李爱民3659283 13483589534)
二、部门考核组
第一组 负责考核卫计委、文广新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气象局、海事局、林业局、人社局、供销社。
组 长:贾培龙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 猛 市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办主任
组 员:颜复万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人:郭 猛3652118 13223357000)
第二组 负责考核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质监局、旅游委、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
组 长:揣福庆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守林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四科科长
组 员:张建立 市安监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人:王守林3659296 13933608275)
第三组 负责考核工信局、水务局、房管局、体育局、民政局、食品与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办、海洋渔业局、民宗局。
组 长:张建忠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鹏飞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科科长
组 员:国海涛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科副主任科员
(联络人:赵鹏飞3659263 18830368688)
三、中省属企业考核组
第一组 负责考核北京铁路局卢龙采石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五一五队、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组 长:武建光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文权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组 员:王拥军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主任科员
(联络人:李文权3659290 13012181815)
第二组 负责考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河北有限公司、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组 长:张卫东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段九连 市安监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组 员:王海军 市安监支队三大队主任科员
(联络人: 段九连3659251 13903352899)
第三组 负责考核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河北省烟草公司秦皇岛市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秦皇岛弘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组 长:张 广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建山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组 员:宗向纪 市应急管理局煤管科主任科员
(联络人:周建山3659291 18903330039)
第四组 负责考核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秦皇岛远天船舶供应有限公司、秦皇岛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河北输气管理处、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
组 长:张金镇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张志良 市应急管理局煤管科科长
组 员:孙百让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办主任科员
(联络人: 张志良3659278 13833589798)
附件2
2018年度县区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式 | 扣分 分数 | |
1.县(区)级及以下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明确1名党委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党委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职责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1分。) | 1分 | 1.查看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明确1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式文件。 2.查看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正式文件。 3.抽查各级党委班子成员(1-2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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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地每有1项或少一次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1.2分。) | 1.2分 | 1.查看各级党委有关会议记录和向全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内容。 2.查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记录(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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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区)党委和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地每少1次未落实扣0.4分,最高扣2分。) | 2分 | 1.查看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调研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资料。 2.查看各类功能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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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0.6分。) | 0.6分 | 1.查看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 2.查看各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及干部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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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每有1地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0.6分。) | 0.6分 | 查看各级党委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供2017年、2018年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未体现或体现不充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的均要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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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履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每有1地未提交报告扣0.2分,最高扣0.6分。) | 0.6分 | 查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未开始实施的,查看去年报告,同时要求提供当地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相关文件,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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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负责对本级党委领导干部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1分。) | 1分 | 1.查看各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督查督办的工作记录。 2.查看各级党委对本级党委领导干部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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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部门;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0.8分。) | 0.8分 | 查看各级编办明确当地相关部门、机构、人员、责任等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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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失职责任追究、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0.6分。) | 0.6分 | 查看各级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的正式文件,查看各项制度建立与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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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考核评议。(每有1位班子成员未落实扣0.2分,最高扣0.6分。) | 0.6分 | 查看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未开始实施的,查看去年述职材料,同时要求提供当地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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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委会第一主任)亲自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未亲自部署扣0.6分。 | 0.6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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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党委政府名义分别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每少1项,扣0.1分,最高扣0.3分。 | 0.3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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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包联制度。未建立制度0.1分。 | 0.1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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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具体考核实施中,按照市安委办考核通知规定的任务、数量进行检查。 2、本细则针对的考核对象为县(区)级党委,乡(街道)、各类园区等党委为抽查对象,验证市级工作。 3、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等,考核前由市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其它考核内容。 | |||
附件3
2018年度县区政府层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类别 | 考核项 |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式 | 扣分 分数 |
政府 层面 8分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与工作责任 落实情 况 3.5分 | 1.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每发现1地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5分。) | 0.5分 | 查看乡(镇)级以上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其工作分工的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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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地每发现少1次扣0.1分,最高扣0.5分。) | 0.5分 | 1.查看县(区)级政府常务会有关会议记要(随机抽查参会人员记录)。 2.查看各级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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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制定县(区)级政府领导干部2018年下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年底前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每地每发现少1项扣0.04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1.查看县(区)级政府领导干部是否制定清单并进行公示。 2.查看是否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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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地每发现少1次扣0.1分,最高扣0.4分。) | 0.4分 | 查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的相关材料,重点查阅带队检查了哪些安全生产内容,解决了哪些有关问题。(只有检查照片无文字说明视为未落实,证明材料简单、不充分,检查内容过于片面等均要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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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每发现1地未制定清单扣0.1分,未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扣0. 2分最高扣0.2分。) | 0.4分 | 1.查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并查看向社会公布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2.查看是否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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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层面 8分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与工作责任 落实情 况 3.5分 | 6.抽查各级政府1-2名副职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分析1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发现1名领导干部每少落实1项扣0.1分,最高扣0.5分。) | 0.5分 | 1.抽查各级政府1-2名副职领导干部是否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 2.查看副职领导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记录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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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区)级政府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领导干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地每发现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5分。) | 0.5分 | 查看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督查督办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未提供视为未落实,证明材料不充分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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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约谈等制度;建立编制、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每地每有1项制度未建立扣0.1分,最高扣0.5分。) | 0.5分 | 查看建立各项制度的正式文件。(将建立工作制度与制度落实结合,注重工作落实的验证,只建立工作制度,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要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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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1分 | 9.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未落实的扣0.1分。) | 0.1分 | 查看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政府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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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等各类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监察人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查看各级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装备等配备的正式文件,并结合实地检查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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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确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每有1地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查看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并结合实地检查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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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层面 8分 | 监管、监察基础能力建设情况1分 | 12.各级财政部门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并足额拨付;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并按时发放;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经费、高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1.查看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的正式文件。 2.查看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按时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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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各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3分 | 1.查看是否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制度。 2.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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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3.5分 | 14.按照《秦皇岛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秦安〔2016〕14号)要求,成立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调度该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5分。) | 0.5分 | 1.查看各级政府是否成立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调度该项工作完成进展情况。 2.查看是否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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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情况。(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3分。) | 0.3分 | 1.查看是否有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工作。 2.查看是否制定了推进本地区“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施方案。 3.查看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监管企业数据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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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县区使用智慧安监各县(区)企业使用智慧安监平台排查上报隐患数量低于1000条以下,每少100条扣0.1分,最高扣 1分。 | 1分 | 上网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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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2号令)、并组织2号令宣贯。每少1项,扣0.2分,最高扣0.3分。 | 0.3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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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定2号令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未落实扣0.1分 | 0.1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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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项或联合工作组,或委托专业评价单位,分区域、按类别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登记。(每有1地未落实扣0.03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查看各级政府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登记记录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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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层面 8分 | 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 3.5分 | 20.根据公共区域内风险及隐患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及隐患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1.查看县、乡两级是否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及隐患数据库。 2.查看县、乡两级是否绘制区域“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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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每少1项,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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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级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责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1.查看政府是否成立本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2.查看是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3.查看是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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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县(区)、乡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每有1地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查看县、乡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排查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制度未开展工作要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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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完善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年内组织开展1次巡查工作;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未开展巡查的扣0.1分;巡查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0.1分;巡查结果未作为奖惩、使用干部参考的扣0.1分。) | 0.2分 | 1.查看县(区)级政府是否建立巡查工作制度。 2.查看县(区)级政府开展巡查工作记录、巡查问题整改、巡查结果运用等工作情况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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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各级政府把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每季度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每地每有1项或1次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2分。) | 0.2分 | 1.查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有无暗查暗访的内容。 2.查看暗查暗访装备配备情况。 3.查看每季度组织开展暗查暗访的工作记录。 4.查看是否将暗查暗访纳入年度考核。 (有工作制度未开展工作要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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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层 面 1分 |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与工作责任落实情 况0.5分 | 26.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部门内部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部门内部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部门内部各领导履职尽责情况。(每个部门每有一项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 2.查看部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工作职责制定情况。 3.抽查1-2名部门领导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有责任分工无工作开展记录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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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部门层面至少每季度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并认真落实。(每有1个部门每少落实1次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每季度召开会议的会议记录。 2.结合实际,查看对研究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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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副职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督导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有1个部门每少落实1次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副职带队督导检查工作记录,不少于4次。 2.查看领导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解决了哪些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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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本级安委会提交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扣0.03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查看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本级安委会提交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可与年初全年工作计划(要点)相结合,对照检查完成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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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将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每个部门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是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查看是否修订本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查看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要具体到人、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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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层 面 1分 | 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完成情况 0.5分 | 3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或未落实到位扣0.03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查看分管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治理开展实施情况。 3.查看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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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业信息化、房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每有1个部门有1项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本行业领域是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标准。 2.查看本行业领域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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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安、文化部门制定和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每有1个部门未制定或未落实扣0.03分,最高可扣0.1分。) | 0.1分 | 1.查看是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查看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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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双控机制建设”、“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工作要求,制定本系统相应的实施方案;“双控机制建设”、“攻坚行动”攻坚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每有1个部门每有1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查看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 2.根据工作方案查看开展工作情况。 3.查看“攻坚行动”中发现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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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立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每有1个部门未建立台账或未制定管控措施扣0.03分,最高扣0. 1分。) | 0.1分 | 1.查看分管行业领域是否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台账。 2.查看分管行业领域是否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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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层 面 1分 | 安全生 产责任 制落实 情况 0.2分 | 36.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相应机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家企业未落实扣0.02分,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扣0.02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不健全的按50%的比例扣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重点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2、由抽查的县(区)提供本辖区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名单,考核组随机抽查。 3、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的抽查企事业单位数量,对确定的抽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4、既要从软件方面对各单位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进行检查,又要深入一线对各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至少抽查1个生产车间(场所)。 5、考核组要注重通过检查企事业单位,验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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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条未履行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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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情况0.5分 | 38.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配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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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全员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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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层 面 1分 |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情况0.5分 | 40.按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工作情况;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2项制度规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操作性要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1、重点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2、由抽查的县(区)提供本辖区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名单,考核组随机抽查。 3、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的抽查企事业单位数量,对确定的抽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4、既要从软件方面对各单位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进行检查,又要深入一线对各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至少抽查1个生产车间(场所)。 5、考核组要注重通过检查企事业单位,验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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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政府2号令)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工作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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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发现1处未落实扣0.02分,最高扣0.1分。)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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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 0.3分 | 43.企业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及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各组根据检查企业数视情况扣分,总共0.3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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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具体考核实施中,按照省安委办考核通知规定的任务、数量进行检查。 2、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等,考核前市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其它考核内容。 |
附件4
2018年度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对象 | 考核项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中省属企业100分 | 建立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分 | 企业内部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5分 | 逐项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作业现场。 | |
明确单位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每有1个层面或方面扣5分;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是否完成,每有1项未完成的扣1分。最高可扣5分。 | | |||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的,扣2分;未建立相应机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每有1项未完成的扣1分最高可扣5分。 | | |||
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每有1个方面未落实,扣5分。最高可扣5分。 | | |||
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要求20分 |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的,扣5分;虽制定但照抄照搬不符合单位实际的,每项扣1分;没有进行认真严格落实的,每项扣1分。最高可扣5分。 | | ||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未制定的,扣2.5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5分;未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的,扣2.5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5分。最高可扣5分。 | | |||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进行登记建档的,或未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扣5分。最高可扣5分。 | | |||
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未制定预案的,扣2.5分;未组织进行演练的,扣2分。最高可扣5分。 | | |||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未落实的,每人次扣1分,最高可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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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属企业100分 | 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60分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开展的,扣5分。 | 逐项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检查作业现场。 |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7.安全生产信息、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追踪问效和考核制度;9.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10.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1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2.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煤气管理等安全制度;13.法人代表承诺制度。每少一项扣2.5分,最高扣20分。 | | |||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未建立制度的,扣2.5分;未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5分;排查治理记录和台账不健全的,扣2.5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2.5分。最高可扣5分。 | |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双控机制建设”、“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等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每少一项扣2.5分,最高可扣10分 | | |||
部署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建设,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评估、建档、标识、管控,未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扣2.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缺少一个步骤扣2.5分;最高可扣10分。 | | |||
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开展诚信评定和分级。未完成的扣5分。 | |
附件5
2018年度县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调查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要点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1 | 事故情况及否决(20分) | 1.年内发生工矿商贸及建筑行业一般事故的;每1起扣3分。累计扣分,扣完20分为止。 | 依据事故上报、移交、举报核查结果 | |
2 | 事故调查处理 (10分) | 1.按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并及时批复结案。 | 1.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结案的;每起扣3分。 | 依据有关登记台账、档案资料和检查结果 |
3 | 事故信息报告 (10分) | 1.按时报告(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 1.事故信息瞒报、谎报的;每次扣5分。迟报、漏报的,每次扣2分。 3.事故信息报告格式不规范且不及时更正的,信息要素发生变化未及时续报的;每次扣2分。 | 依据登记台账和档案资料 |
4 | 事故统计直报(10分) | 1.按时统计上报事故信息。 | 1.工矿商贸事故“24小时入库率”“7天统计上报率”不足100%的;每发生1次扣2分。 | 1.依据直报系统数据和有关档案资料 2.检查有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
5 | 事故举报核查(10) | 1.按时反馈核查报告。 | 1.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核查报告的;每起事故扣3分,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依据登记台账和相关档案资料 |
附件6
2018年度市直部门事故和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要点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1 | 事故情况 (30分) | 1. 分管行业领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1.分管行业领域或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1起扣5分。累计扣分,扣完30分为止。 | 依据有关事故上报、移交、举报核查结果 |
2 | 否决项 | 1.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 1、分管行业领域或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实行“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发生较大事故的为优秀以下等次。 | 依据直报系统及上报信息数据。 |
备 注 | 涉及事故统计指标的市有关部门包括公安(交管)、交通、质监、农业、海洋和渔业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