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实现政府采购“零跑腿”机制

发布时间:2018-12-28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18-35

近年来,秦皇岛市着力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成效显著。

一、放权采购人,增强采购人自主权。“放”就是在法律框架下,放权采购人。按照省统一安排,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秦皇岛市级采购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县区级采购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扩大单位采购自由度,减少采购次数,提高了采购效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市级由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县区级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可以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缩小协议供货范围,取消车辆维修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只限定单位需求较多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空调几类,其余通用设备执行限额以下单位自行采购;随着公车改革后留用车辆数的大幅减少,经调查,市直只有5家单位车辆维修服务费超过限额标准,为简化办事程序,从2017年5月起取消市直公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车辆维修服务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上实行集中采购;缩小协议供货范围和取消市直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切实增强了采购人自主权。改变财政部门现场监督方式。落实87号令的要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由原来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全部交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监督,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管,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管”就是在法律标准下,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大采购监管观念,提升监管有效性。财政部门内部,将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投资评审等工作紧密结合。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入手,实现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编同审同批复。严格按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备案审核采购计划,对于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要求报经财政投资评审,对技术复杂且数额较大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提示单位自行评审或经专家论证。细化变更采购方式审核,单一来源方式申请前需专家论证和网上公示。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监管,每年市、县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社会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制和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采购业绩和采购效率、质疑答复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外部与监察部门、发改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连续两年联合开展招标采购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全面对标整改、强化追责问责,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开展。

三、主动服务,着力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服”就是在法律规定内,提供更好服务。强化培训,围绕近年来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省厅制定的政府采购一系列制度规定,分批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市直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专家等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及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职责界限,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主动宣传,在秦皇岛财政局及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政府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并建立市政府采购QQ群、微信群,对每个采购事项及变更采购方式涉及的采购政策、采购流程、注意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印发政府采购操作应知应会宣传册,主动到市环保、市卫生、市城建等系统讲解政府采购知识,帮助采购人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了一批熟悉法规政策的政府采购专管员,有效提升了采购当事人的业务水平。

四、优化措施,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优化采购管理的支撑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在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媒体中建立固化工作机制与流程,各项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从今年9月份开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公告、合同公示及备案全部实现电子平台上操作,并基本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试行推进“网上商城”采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实现“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并行。积极推进评审专家管理网上电子抽取。组织系统培训,在市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同级财政部门设置抽取点,配备评审专家抽取及监管硬件设备,10月份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实现了评审专家网上电子随机抽取。自此秦皇岛市政府采购全程实现电子化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零跑腿”机制,政府采购流程更加优化,采购当事人的满意度和采购效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