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保障孕产妇健康权益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39/2018-25

125日,市卫计委召开全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将工作流程、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进行宣传公示,引导孕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要加强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衔接,实现信息互通,为孕产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健康管理服务。

201911日起,孕妇要首先到常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康档案,建档孕妇可以领取5次免费产前检查服务券,凭券自主选择本县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国家基本公卫项目提供的5次基本产检服务。建档流程调整后,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不再负责孕妇首次建档和发放服务券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17年全面推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孕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