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6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9-6/2023-348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管机制,强化财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效、专业的财务管理队伍。促进国资国企资源合理集中、资金规范流动,增强国有资本价值创造能力。坚持外部监督管理与内部控制约束相结合、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与企业财务自主相统一原则,规范财务行为,维护国有权益。
二、财务监督管理的范围
市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
三、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财务监督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基础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和财务风险防范等进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财务人才队伍和管理创新等财务活动。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基础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本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往来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其他内控制度。
(二)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报告。报告分请示和备案两种形式。企业重大财务请示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务预算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额度、重大资产损失核销及其他日常重大财务活动;企业重大财务备案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历史潜亏消化、以前年度审计保留事项整改以及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三)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要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对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情况;对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情况;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情况等;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企业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国资委备案;
(四)企业要强化财务决算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市国资委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财务决算报告报市国资委。国资委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备案。
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企业应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向市国资委提交专项说明。
(五)企业应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市国资委依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企业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分级授权审批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监督。
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工作制度报国资委备案,拟定大额资金使用额度报国资委核准。
1.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原辅材料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2.企业根据资金使用性质研究提出大额资金使用额度。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报市国资委审定同意后实施。
3.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程:做好大额资金使用前的可行性研究;大额资金使用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要实施预决算管理。
4.企业大额资金使用需要每月在财务快报中填写表4《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表》。
(六)企业应建立资产损失审核制度,规范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市国资委对企业日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导企业规范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市国资委将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纳入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应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七)建立完善企业担保业务审批制度,规范企业担保行为。企业应建立完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要加强担保、涉诉等或有负债的管理,充分分析不确定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担保、拆借资金,因特殊需要对外担保、拆借资金的需市国资委批准。
(八)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定期对企业内部和重要子企业进行内部审计,排除管理漏洞和隐患。市国资委推动企业财务管理专家信息库建设,研究建立内部审计专家汇审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力量。
(九)建立以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为中心的财务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25号)精神,建立以行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为标准的负债率预警监管机制。
强化企业负债率和负债规模双重管控,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预警。企业应建立债权、债务监管机制,加强债权清收和债务风险管控。
(十)加强企业财务人才队伍管理,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市国资委建立企业会计人才信息库,加强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企业财务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企业财务负责人任免应报国资委备案。
市国资委推动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化监管平台,对企业财务信息实现动态监测,提高国资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财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一)要明确财务监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监管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监管负直接责任,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重大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派驻监事会对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报告。故意漏报、瞒报、虚报财务会计信息的,由市国资委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秦皇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对审计质量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存在审计程序、范围、依据、内容等问题和缺陷、审计结论避重就轻的,国资委将予以通报;对存在重大错漏,应当披露未披露重大财务事项,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审计报告的,市国资委将限制其参与国资系统审计业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除通报禁入外,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