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加大管理力度 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提速提质

发布时间:2009-08-05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111649

为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作用,在全市掀起“创新强市、创业富民”热潮,今年以来,秦皇岛市不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力度,到6月底,全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9笔995万元,累计放款2034笔6644万元。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提速提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工作提速提质。

一是实行业务办理预约服务制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预约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机构,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和对创业项目的调查、考核、贷款发放等项业务。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机构应遵守预约时间,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办理好相关业务。

二是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机构对前来咨询和办理且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办好,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帮助联系、搞好衔接。要严格落实“同岗替代制”和领办制,实现服务全天候、工作无缺位。

三是推行两点办结工作模式。 “第一点”指借款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基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审结后负责将申报材料上报相关部门。“第二点”指借款申请人到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服务窗口签订担保协议和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贷款,减少一事跑多个部门状况。

四是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借款申请人的情况考察,并报送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定工作,并报送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项目调查和评估、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协调经办银行办结放款手续。

五是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降低申请条件。对已实现成功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取消参加创业培训的前置条件。对经过创业能力测试,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人员可以先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后适时参加创业能力提高培训。二是加大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合伙经营企业实体的扶持力度。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的企业实体,经考核经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带动就业效果比较明显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三是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期限内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六是强化信用社区建设。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借款人的优势,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加强跟踪管理服务,完善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强化社区个人诚信调查和对借款人定期回访工作,保障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和担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对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人员降低反担保条件。对有完全自主产权的固定居所、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的创业人员,经社区、街道两级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可采取三名借款人相互联保方式发放贷款,取消其他反担保方式。

七是落实《跟踪服务卡》制度。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辖区内借款人逐人逐户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定期不定期走访借款人,发现和帮助解决借款人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八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奖励制度。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在90%以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5%给予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担1%,市财政负担0.5%,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地方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自2009年4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的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九是建立县区级担保基金并开展业务。昌黎、抚宁、卢龙、青龙四县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经办机构和人员;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建立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各城市区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建立担保基金并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