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第一次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0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建〔2010〕162号        索引号:134/2010-095246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重点治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容貌,根据《关于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第一次普查的通知》(冀城变字【201060号)和《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2010年城市容貌综合整治与景观建设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秦建【201013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第一次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标准:《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2010年城市容貌综合整治与景观建设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秦建【2010139号)。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出入口硬化、施工用的散体物料(灰、砂、土、石等)采取苫盖等防治扬尘措施,工地内及周围无渣土和废弃物。

三、督导检查的分组:四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分别成立检查组。市安监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以副书记娄春生、副站长袁宝民、王彦刚、张锐为组长的4个检查组;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市安监站站长杨海波为组长的督导组;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王宏琴负责调度、协调和汇总工作。

四、督导检查的方式: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分组检查、集中督导、责任落实、重点处罚的方式进行。四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分别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海港、山海关、北戴河区由市安监站按监督区域分组检查;市城乡建设局督导组对全市,尤其是海港、山海关、北戴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组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立即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督导组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移交对应的检查组追踪落实整改结果,并按有关制度追究检查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对照标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和秦建【2010139号的要求,严格检查,确保执行标准不走样。同时,发现问题要跟踪整改进度,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出发,绝不能姑息迁就。同时,检查组要严守廉洁自律,不得借检查之机谋一己之私。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做好相关环境整治工作,坚持不懈,形成长效管理,避免为迎接检查突击整改的形式主义。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