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7 发布机构:人民银行(外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220/2017-08341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在“规范、提高、深化、持久、落实”上下功夫,大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主要内容
市人行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
(一)政务公开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通过秦皇岛市政府门户网-“中国·秦皇岛”(网址://www.qhd.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发布信息。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是机构职责和设置
公开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二是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保留行政审批设定决议、国家金库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经营装帧人民币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等与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是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咨询电话、办理程序、项目依据、行政许可对象、条件、提交材料、期限、结果、承诺及投诉方式、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是履职业务信息
公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审核材料目录、相关业务岗位职责等履职信息。
五是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是其他有关信息
公开秦皇岛市中心支行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对外服务承诺、反洗钱举报方式、反假币活动和征信工作动态、帐户知识问答及国债兑付知识等信息。
(三)其他公开形式
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载体或方式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1.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宣传折页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
2.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3.通过组织开展各项金融宣传活动,进一步向广大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推广、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三、措施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纪委、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人民银行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搞好文明优质服务,在抓落实、抓规范、抓深化上下功夫,注意结合履职实际,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公开载体和形式,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严格公开评议和检查,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履行基层央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办公室牵头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等;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提供法律保障;各业务科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我中支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三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强化对全辖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培训和指导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以及涉密安全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三是对于辖内县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县支行的政府公开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的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三)促进政务公开内容审查规范化
在实施政务主动公开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机制,明确规定中心支行主要领导为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指导、管理、监督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指定办公室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保密审查人员。办公室的保密审查人为实施保密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对在互联网、报纸等载体公开的政务信息,经过保密、法律审查,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发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