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32号        索引号:170/2013-093204

 

 
秦环〔2013〕32号
 
 
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境保护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当前,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国务院于1月17日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省、市两级也先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2月22日,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秦安办〔2013〕13号),对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确保“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就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期,全国共发生5起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山西、安徽、广东、上海、江苏等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频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监管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工矿企业尾矿库、饮用水源地、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等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的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状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时了解人员、物资调配情况。加强应急演练,严格按照《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环境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秦环〔2013〕25号)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各单位要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从2013年起,市局每月将对各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即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统计表(见附表)上报市局环境监测与应急科。“两会”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每周五将本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局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三、严格制度,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山西长治苯胺泄露事件(2012年12月31日)、安徽蚌埠消防废水进入淮河干流事件(2012年12月28日)均暴露出信息报告不及时导致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按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区分突发环境事件、流域区域污染纠纷、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做到定性准确,处置科学果断,超出处置能力范围的,要及时请求上级环保部门给予支援。严格遵守信息报告时限,情况紧急通过电话报告的,要在一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准,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严禁拖报、瞒报。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程序的规范性和要素的齐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通信畅通
我局作为全市反恐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确保国家、省、市“两会”的顺利召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确保责任到人,反恐应急分队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要处于备战状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人员能够随时集结待命。各单位要对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进行落实,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应急分队进行拉动。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妥善处置,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环境污染损害。对事件中处置不力、消极懈怠和迟报、漏报、瞒报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