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行车

发布时间:2014-04-07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4-153022

     一、进入高速公路前,要进行车辆安全机件检查;行驶中要密切注意车辆的异常现象。

  二、驾驶员、前排乘员和后排安装安全带的都要系好安全带。

  三、各种车辆按规定在其各自的行车道上行驶,不能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超速行驶会使轮胎过热,胎内气压过高,轮胎的抗暴强度降低,易出现突然爆破,极易发生事故。

  五、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追尾。

  六、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

  七、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停车,确因车辆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上,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八、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能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九、长时间驾驶车辆易产生疲劳,会出现高速行驶催眠现象,引起对速度的麻痹感,应采取调整车速,观察路边信息,或者到服务区休息等做法消除疲劳。

  十、遇雾、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应集中精力、注意路况、降低车速、谨慎驾驶。如有限速提示,应按提示速度行驶。路面行车没有安全保障时,应驶入服务区暂避,或听从交通警察指挥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