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1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7-143726

闫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配足配齐执法装备,确保监管执法效能

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经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77项指导标准中有60项不符合要求,经核算,补齐上述未达标的60项执法装备市级共需资金776.9044万元、县区级共需4240.62万元。

就市本级而言,为了做好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局在安排2017年预算时,已统筹安排执法装备购置经费。但按照有关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对于市本级装备购置经费不足部分:建议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收执罚力度,统筹用于执法装备购置。同时借鉴唐山市市场局经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旦批准,国家将给予大量资金支持,建议市场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执法装备购置资金。对于县区装备购置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区自行解决。

二、全面落实检验经费,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标准,市财政已经按照4/千人标准专项安排了食品抽检经费。主要用于市本级抽检任务及区级抽检任务补助,三个县是属于省级财政直管县,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于县区抽检经费不足应由县区市场局积极与同级财政沟通,争取支持。

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监管实际需要

食品安全涉及民生,市、县(区)两级财政应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作为重点予以经费保障,同时加大对食品对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食品安全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