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类消费警示信息

发布时间:2014-08-0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4-163520

 

近日,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对部分餐饮企业的贝类风险监测中,发现个别餐饮企业购进的海虹检出镉超出了标准值(2mg/kg)。据了解,因海水养殖环境的恶化,水产品往往会受到水环境中重金属的污染,其中镉的蓄积性较强。重金属等污染物主要是通过大气沉降和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等途径入海,一部分溶于海水,另一部分呈悬浮状态沉在海底,而养殖贝类的栖息地一般位于水底污泥。从贝类的生物特性看,镉、铅等重金属容易富集在内脏、鳃等部位,且难以代谢排出。
为防止被污染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方面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测,另一方面加强与原产地的联系沟通,努力降低消费者食用贝类产品的风险。市政府食安办要求,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不要购买海水污染的贝类等海产品,在制作贝类前要在清水中浸养一段时间,并定时更换清水,使贝类自行排出体内的毒素,要将贝类彻底烹煮达至沸点,以减低其他微生物(如副溶血弧菌)污染所造成的风险。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水产品食用,建议消费者在食用贝类时去除内脏,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摄入超量镉的风险,保障自身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