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5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094330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2015年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县区委书记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务必于220前,将本县区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加减分项目)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向刚  3659612

邮箱:wxg86986@163.com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3

 

 

秦皇岛市2015年县区党政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及县区委书记

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5年度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5年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创新和完善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河北省设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河北省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二、考核指标和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断面水质达标率、总量减排目标率等3项指标,在此基础上设增、减分项。

(一)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断面水质达标率、总量减排目标率等三项指标。考核每项指标按100分制计分,然后每项得分按照市委考核工作要求分别折算成该项权重得分,三项指标权重得分与加、减分项之和为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总得分。

1.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秦皇岛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实施细则》,主要考核:空气质量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

2.断面水质达标率

按照《秦皇岛市2015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主要考核:重点河流和水库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3.总量减排目标率

按照《秦皇岛市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主要考核:(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4项指标完成情况;(2)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县区委书记考核

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率、总量减排目标率等两项指标。考核每项指标按100分制计分,然后两项得分按照市委考核工作要求分别折算成该项权重得分。

1.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秦皇岛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细则》,主要考核:空气质量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

2.总量减排目标率

按照《秦皇岛市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主要考核:(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4项指标完成情况;(2)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三)增、减分项

在生态文明改革政策机制创新、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环保行政约谈、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行风评议、环境信访处理、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中央、省环保巡视组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方面酌情给予加分或减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统一向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报送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的考核结果。

20162月中旬,市环保局将辖区内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目标率两项指标权重(分级分类)得分及排序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四、考核档次、奖惩

依据环境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各县区的考核档次及相应奖惩。考核分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从完成目标的县区中按得分排名,取前3名县区为优秀档次,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区)”奖牌,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环境污染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出现因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年度内被上级环保部门限批、约谈或未按要求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

对考核评定为未完成目标档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15年环保目标考核增、减分项


附件

 

2015年环保目标考核增、减分项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机制创新成效突出,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推广的,分别加0.30.20.1分。

各县区提供证明材料,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提出审核意见。

2.被环保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或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减0.3分;被环保厅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或被省主要媒体曝光的,减0.2分;被市政府通报批评、被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或被市新闻媒体曝光的,减0.1分。

市环保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宣教中心提出意见。

3.环境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分别减0.20.1分。

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意见。

4.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分别减0.20.1分。

市环保局办公室提出意见。

5.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规范,符合网格化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运行正常的加0.1分;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运行不顺畅的减0.1分。

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意见。

6.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工作,对交办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并反馈结果的,加0.3分—0.1分;对交办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交办案件处理不果断,整改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减0.3分—0.1

4.党委、政府环保工作或环保部门受到上级表彰的,国家级加0.3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

各县区提供证明材料,市环保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