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9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141000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保护监测站:
近年来,随着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信息渠道不畅,不按规定时限、内容、范围和程序报送,迟报、漏报和瞒报等问题。特别是重大、敏感的信息,往往慢于媒体和网络反应,造成信息滞后,直接影响了领导的决策指挥。为做好新形势下全市环境应急工作,提升环境应急部门工作效能,确保应急信息渠道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全等级报告制度,着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安全问题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报道的热点。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纵然是污染范围较小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都会在事发后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内发布信息,而且其信息覆盖范围远远大于事发地域。与之对应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明显滞后,经常出现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通过媒体了解情况再要求应急部门进行确认的信息“倒挂”现象。为解决此类问题,扭转环保部门工作的被动局面,充分发挥环境应急部门的效能,要求全市环保部门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全等级报告制度,只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论等级大小,一律要第一时间上报市环保局,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有关要求,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上报时限不得超过4小时;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理顺信息报告程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动态报告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将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整理而成的书面报告,一般分为初报、续报、终报。总结报告是指对一段时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一般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
(一)动态报告的程序及要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初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保局电话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应急现场联系方式,并由事发地环保部门及时用传真的方式补充上报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方式:工作时间报市局监测应急科(电话:0335-3659653,传真:0335-3635995);其他时间报市局行政值班室(电话:0335-3659611,传真:0335-3659639)。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无特殊要求,一般一天一报。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应急终止后,以正式文件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告机制,规范报告流程,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切实做到初报及时、续保准确、终报全面,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总结报告的时限及要求。省环保厅《关于2015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32号)中指出,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季报统计工作还存在报送不及时、报送数据不准确、统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填报时要对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专家库等填报数据进行核实,必要时核查所报数据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3、6、9、12月的25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季报的上报工作。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科学开展预警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制度。市环保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秦环〔2013〕32号)中对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做出了明确要求,即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按时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该项制度目前只有个别县区坚持的较好,能够按时报送。对此,各县区环保局要进一步提高重视,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推动本级政府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准备,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突击性检查,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要在汛期、暑期、雨雪冰冻时期、重大活动会议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和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提示性预警。及时获取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四、切实加强信息报告的决策支撑作用,认真做好案例总结评估。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要提高应急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筛查特征污染物,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准确、及时、全面反映事件环境影响,为研判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提供科学依据。化工企业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后,要重点监测特征污染物和恶臭污染物浓度,没有相应特征污染物的,要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全面反映污染情况。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库,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事件应对中的作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研判能力,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要强化应急队伍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1次环境应急演练;要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保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到调查处理、损害评估、总结归档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有序;要强化应对过程“留痕管理”,提高事件档案管理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要深入剖析典型事件发生原因和应对过程,针对管理漏洞和短板,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整改措施落实,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五、全面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各县区环保局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协助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理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避免谣言滋生传播。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要第一时间解疑释惑,指导公众理性应对,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事件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贯穿应对处置的全过程,及时准确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既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是省、市、县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既是环境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妥善处理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准确,赢得先机;既是现代传媒条件下克服信息滞后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必须争取主动,积极作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当做环境应急管理的第一要务来抓,坚决克服“能压就压、压不住再报”等心理,严格遵守五个“第一时间”和三个“不放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