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105502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安装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按照孟祥伟书记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安装及管理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新环保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委相关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以加强涉水和涉气污染源监管为目标,以企业达标排放为底线,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强制推行、限时安装的工作原则,全面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管理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及技术规范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2012〕19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等法律法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河北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等行业标准体系;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发〔2008〕25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强化全省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09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8〕25号)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管理。
三、安装范围
国家、省、市级和县级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污染源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不纳入安装范围:一是重点企业名单公布后经核实企业已经注销的或企业已经关闭的;二是企业长期停产一年以上的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三是一年内连续生产时间不到一个季度,无法进行污染源自动管理的;四是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五是烟气不经排气筒排出的;六是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
四、工作任务
按照污染源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验收和相关管理工作。
(一)开展市县两级重点监控企业划定。对全市污染源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的基础上,每年度3月底由市环保局划定并发布市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县区环保局结合实际,划定并发布县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牵头科室:总量科、污防科;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
(二)扎实推进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由县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回头看,对具备安装条件且暂未安装的污染源,要求其限期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否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具备条件安装的,说明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市控及以上企业和污染源,各县区环保局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安装,并组织验收。县控重点污染源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安装和验收工作。(牵头科室:市信息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监测站)
(三)强化锅炉自动监控设施管理。1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氮氧化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包括SO2、烟尘、氮氧化物等监控因子。各县区环保局必须于取暖期前完成安装和验收。(牵头科室:市信息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大气科、监测站)
(四)加强钢铁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各县区环保局结合钢铁行业核查备案,督促全市钢铁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确保6月15日完成安装并县区和市环保部门联网。(牵头科室:信息监控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污防科、大气科、监测站)
(五)做好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和传输工作。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后,纳入正常管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由市环保局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非国控企业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参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未进行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效性审核未通过的,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牵头科室:应急监测科、市信息监控中心;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监测站)
(六)强化第三方运营管理考核。修改完善第三方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运营工作管理、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水平。(牵头科室:信息监控中心;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监测应急科、污防科、规财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七)严厉打击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督导和现场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安装计划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执法检查,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定格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牵头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县区环保局和相关科室)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组织领导。自动监控设施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环保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必须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定期调度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强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时对县区内污染源进行排查,必须在6月24日前将秦皇岛市污染源监控企业统计备案表填报完成,加盖公章后报市环保局(联系人:石健3652377 qhdhbxxzx@126.com)。
(二)强化工作考核奖惩。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纳入市对县环保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的县区,按比例扣分。同时,市环保局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如瞒报应安装企业数量、工作推进不严不实、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大打折扣的,按照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追加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工作宣传引导。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宣传,及时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传递到每个企业,要求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主义务,积极主动做好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等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环境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邀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排污,让污染企业无所遁形。
(四)积极提高业务水平。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学习自动监控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自动监控设施工作原理、操作规程等,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秦皇岛市污染源监控企业统计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