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我市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0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4-236
我市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提高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具体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取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100元起付线取消,不设起付线。
二、提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三、提高职工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5岁(含)以上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退休职工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以上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