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我市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0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4-236

我市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提高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具体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取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100元起付线取消,不设起付线。

二、提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三、提高职工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5岁(含)以上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退休职工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以上调整自2024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