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秦皇岛市2021年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双随机办〔2021〕22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1-377

秦皇岛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秦皇岛市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秦双随机办函〔20211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1215日至1231日。

二、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

秦皇岛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数量

(一)抽查对象范围。全市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二)抽查比例和数量。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高风险(E)的,抽取比例为50%,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中高风险(D)的,抽取比例为40%;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中风险(C)的,抽取比例为3%;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B)和低风险(A)的,抽取比例为1%。抽取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

四、抽查内容

1.海关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

4.税务部门:税务稽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以秦皇岛市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数,由秦皇岛海关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

(二)秦皇岛海关将抽取出的被检查企业名单分派到部门部门进行确认

(三)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在其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秦皇岛海关为本次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并负责被检查对象的名单抽取及分派;联合抽查其它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本次联合抽查现场检查、结果录入等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书面核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秦皇岛海关统筹组织各部门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扇门、查多件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抽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秦皇岛海关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用监管。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联合抽查,在官网公示抽查方案、抽查时间、检查人员,使广大企业知晓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22120日前上报秦皇岛海关,秦皇岛海关汇总后报市双随办备案。

秦皇岛海关联系人:王强       电话:851220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肖辉     电话:3875180

市税务局联系人:蔺鸿健     电话:18932593399

附件:秦皇岛市2021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秦皇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