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0-159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工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局,北戴河新区工商局、质监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
2020年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秦市监〔2020〕21号)的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5月28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20年4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取比例为3%。
三、抽查检查事项
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事项如下: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事项检查;
3.价格行为检查;
4.直销行为检查;
5.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
6.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7.广告行为检查;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9.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0.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11.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12.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3.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市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19年5月版),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参与抽查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参与抽查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局要认真制定本辖区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督导辖区抽查进度、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
(三)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做到防护、检查两不误。
(四)加强工作反馈。各级抽查部门要积极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请各县(区)局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肖辉 联系电话:3875180(兼传真) 13733350176
电子邮箱:cz130300@126.com
附件: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