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2/2018-104240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院校:
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对于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以及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2018—2020年我市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考核指标。现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秦皇岛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就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室(保健室)基本覆盖指标说明
学校和托幼机构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卫生室设施与设备。2018年8月31日前,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建设率达100%,设备配备率达100%,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建设学校卫生室。
二、卫生(保健)室建设具体要求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工作。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选择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将招聘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纳入2018—2020年招聘计划,逐年提高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020年底前,达到寄宿制中小学校和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均配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托幼机构按要求相关配备卫生保健人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按相关要求建设校医院和卫生管理机构。
未配备和未按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要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比例配齐兼职保健教师,积极开展培训和自我学习,切实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并配齐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并配齐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以上为学校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高卫生室配备标准,以保证日常工作开展。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制订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出具体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措施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并逐级逐校检查落实有关要求。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院校于2018年9月20日期前,将本单位创卫工作方案、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落实情况和《秦皇岛市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统计结果报市教育局德育体卫科,邮箱:qhddytw@sina.com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