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政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印发限制的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98/2017-181143

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

(2016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抢抓转型升级新机遇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四大战略,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的编制遵照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确立生态核心竞争优势的发展格局。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编制本《目录》。《目录》的限制类措施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河北省新增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中,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的事项,本《目录》未单列;对于指定范围内禁止新建的事项,根据我市实际进行细化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限制和禁止区域内已有的企业应建立有序退出机制。

  三、管理使用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县两级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三)《目录》为2016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管理措施

适用区域

A

 

 

 

农,林,牧,渔业

 

 

 

 

 

 

有损生态环境的农业开发项目

 禁止新建和扩建

全市范围内

B

 

 

 

采矿业

 

 

 

 

 

 

采矿业

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全市范围内

C

 

 

 

制造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高新技术园区除外)

 

19

191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禁止新建和扩建

昌黎工业园(南园)除外

 

 

193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禁止新建和扩建

昌黎工业园(南园)除外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全市范围内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禁止新建和扩建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262

 

化学肥料制造

禁止新建和扩建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禁止新建和扩建

卢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秦西开发区(昌黎园)以外

 

31

311

 

炼铁

禁止新建和扩建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312

 

炼钢

禁止新建和扩建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313

 

黑色金属铸造

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精密铸造除外)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314

 

钢压延加工

禁止新建和扩建(冷加工除外)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315

 

铁合金冶炼

禁止新建和扩建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33

336

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禁止新建和扩建

秦西开发区实施减量置换除外

f

 

 

 

交通运输

 

 

 

 

 

 

海上人工岛项目

禁止新建

全市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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