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娴非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6)第53号        索引号:61/2008-115911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高明娴未经批准,擅自于二○○五年租用海港区北港镇杨庄村村民农民集体土地2.7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二、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千圆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