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破坏耕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6)第70号        索引号:61/2008-121212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李昕未经批准,擅自擅自于二00四年十二在小高庄村未利用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造成4.9未利用地被严重破坏。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陆佰陆拾柒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