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戴河镇谢李庄村委会非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7)第16号        索引号:61/2008-140339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北戴河区戴河镇谢李庄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于二○○七年占用北戴河区戴河镇谢李庄村委会集体土地5.6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三、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四、 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五、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陆拾圆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