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生非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7)第31号        索引号:61/2008-140512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陈冬生未经批准,擅自于二○○六年租用海港区北港镇姚周寨村农民土地6.92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