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以四项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8-04-24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工作动态》第16期        索引号:145/2008-165829

    一是为失地农民上养老保险,解除其后顾之忧。对失地农民除按相关规定足额进行各种补偿外,还为其按河北省城镇职工标准上养老保险,此标准比秦皇岛市“农保”标准高出一倍以上。二是深化农村改革,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开发区农村村干部工资由区级财政统一支付,减轻了村集体财务支出,以集中有限资金为村民服务。全面落实“双创”奖励政策,仅2007年“双创”奖励资金就达1747.4761万元,有力促进了农民致富增收。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失地农民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累计培训农民1000余人次,使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率达95%以上,35岁以下失地农民就业率达78%。四是积极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高标准建设农民新居,并推行先进、科学的社区管理模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对未转城村实行环境整治,并努力改善农村通讯、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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