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力保就业局势稳定

发布时间:2009-07-06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164627

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56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895人,就业困难对象就业3945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7%、60%和62%;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4%,控制在省下达4%的目标以内;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新增2.5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5.6%。特别是通过积极努力,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9%。近日,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政〔2009〕111号),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二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的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三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就地转移创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五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在我市企业中分不同行业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10家,安排200名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进行为期6个月的见习,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本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