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领域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45901

各县区文广新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各类重要事件、维护稳定、促进我市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按照省新闻出版局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闻出版领域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是市局及时掌握全市新闻出版领域工作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妥善处理重要事件、保持出版物市场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全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要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妥善处理各类重要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迟报、漏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维护新闻出版领域的和谐稳定是当前全市新闻出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河北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市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

各县区文广新局是当地新闻出版领域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将新闻出版领域的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文广新局报告。

三、准确把握信息报告内容

新闻出版领域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版物市场出现的重大案件和重大案件线索等。

(二)新闻出版领域的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等。

(三)新闻出版改革、产业发展、行业监管中出现的敏感事件,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情况。

(四)新闻出版领域重要社会动态以及对全市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已经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

(五)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性信息以及其他重大社情民意、苗头倾向信息。

(六)新闻出版领域引发社会关注和反响的见义勇为等下面事例以及容易引起舆论炒作的违背社会公德等负面事件信息。

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后,各县区文广新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文广新局报告。

(二)遇有重大紧急情况,信息要素掌握不齐全、来不及文字报告的,各县区文广新局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

五、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断岗、脱岗、空岗现象,确保全天候联络通畅,反应迅速。

一二年九月十八日